宁波立法推动社会公众参与急救
时间:2025-01-03
1月1日,《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施行。浙江省宁波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介绍,《条例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,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,进一步畅通各环节上的堵点,打通院前医疗急救“关键一公里”。
《条例》以保基本、强队伍、建机制为目标,以问题为导向,通过统筹保障用地空间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、强化人员队伍建设等措施补齐相关短板,为院前医疗急救能力提升提供有力保障。《条例》提出,宁波市、各区(县、市)应分别设置一个急救中心,并配备满足生物、化学等污染防控要求的清洗消毒场所;每个街道(镇乡)设置一个急救点,并可以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急救点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的要求增设。
《条例》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急救,增强社会公众急救意识和能力。规定红十字会要依法开展应急救护培训,普及应急救护、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,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。市和区(县、市)卫生健康主管部门、红十字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为志愿服务组织、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;应当建立急救志愿者队伍;应当建立、完善社会公众急救培训体系,培育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急救培训师资力量,组织、指导开展社会公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,提升公民自救互救水平。
宁波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《条例》实施后,市红十字会将以建好用好应急救护师资库、打造急救志愿服务特色品牌、加强应急救护阵地建设、推动实施“救在身边”九大专项行动为抓手,建立健全“救在身边”工作体系,加大全民应急救护培训力度,为群众生命安全护航。
甬红